中小燃气公司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企业签订2025年度天然气合同时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合同结构及气量配比
1.明确管制气与市场化气源比例。中石油非采暖季管制气比例由65%降至60%,采暖季保持55%;中石化基础量占比提升至35%,定价量占比降至30%。需根据自身用气需求合理分配管制气与非管制气采购量,平衡成本稳定性与市场化波动风险。
2.关注浮动气量挂钩机制。中石油将浮动气量比例从3%提升至7%,定价参考进口LNG现货价格指数(CLD),中石化顺价量占比降至5%但同样挂钩CLD。需评估国际气价波动对采购成本的影响,建立价格联动预案。
二、价格机制与成本测算
1.区分非采暖季与采暖季定价标准。中石油非采暖季管制气价维持18.5%上浮比例,非管制气固定价上浮70%(沿海地区下调至70%);中石化基础量非采暖季上浮比例由40%降至30%。需结合用气季节性特点测算全年综合成本。
2.注意调峰气量溢价调整。中石油调峰气量价格上浮比例由100%降至90%,需在合同中明确调峰气量触发条件及结算方式,避免额外成本超预期。
三、政策衔接与合规要求
1.落实终端顺价政策。参照政府文件要求(如遵义市非居民气价最高指导价调至4.00元/立方米),需确保合同气价调整与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相匹配,及时完成价格备案及公示。
2.执行特定用户优惠政策。合同中需明确学校、养老机构等公益性用户的气价优惠条款(按居民气价与非居民气价较低者执行),避免因政策执行疏漏引发合规风险。
四、风险管控与动态调整
1.建立成本对冲机制。针对浮动气量挂钩CLD的波动性,可通过交易中心签订补充协议锁定部分气源价格。
2.预留合同调整空间。中石油明确合同执行中问题需及时反馈,建议在条款中约定气量/气价动态调整触发条件(如CLD指数波动超阈值),保障双方履约弹性。
五、配套保障措施
1.完善计量与结算系统。需按合同要求升级气量计量设备,精准区分管制气、非管制气及调峰气量,避免结算误差。
2.加强政策跟踪与行业协作。密切关注中石油、中石化区域事业部发布的实施细则(如沿海与内陆差价调整),通过行业协会争取中小燃气企业议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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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能源体系的今天,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