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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北港•润泽府小区“5•21”燃气爆炸事故

更新时间:2024-12-12 点击次数:352 次

开鲁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北港•润泽府小区“5•21”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各有关单位:

  《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北港•润泽府小区“5•21”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性质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请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关单位要将防范和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批复和事故调查报告。

  开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开鲁5.21爆炸事故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