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北港•润泽府小区“5•21”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各有关单位:
《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北港•润泽府小区“5•21”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性质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请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关单位要将防范和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批复和事故调查报告。
开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