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51-8760052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 行业动态 > 详情
行业动态

燃气事故发生,燃气公司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更新时间:2025-03-12 10:46:54 点击次数:26 次

  在居民用户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公司需通过科学、合法、系统的证据收集流程,明确事故原因并厘清责任。以下是关键步骤及操作要点: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与证据保护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切断气源并疏散人员,确保现场安全,避免二次事故。

  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证据破坏(如踩踏泄漏点、移动涉事设备)。

  同步记录现场状态

  全程录像/拍照:从进入现场开始,使用执法记录仪或手机对燃气设施(表具、管道、灶具)、泄漏点、燃烧痕迹、通风条件等进行多角度拍摄,标注时间、位置。

  环境参数记录:测量室内燃气浓度(使用便携式检测仪)、通风口状态(如窗户是否开启)、燃气具摆放位置等。

  二、关键证据采集与固定

  1.燃气设施检测

  表具与管道检查:

  检查燃气表是否被篡改(如旁通管、倒装、磁干扰痕迹),记录表具读数、铅封完整性。

  使用泡沫剂或检测仪定位管道泄漏点,拍照记录腐蚀、裂缝等缺陷。

  燃气具鉴定:

  封存涉事灶具、热水器等设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熄火保护功能是否失效)。

  示例:某事故中,热水器无强排风装置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检测报告成为责任划分关键。

  2.用户行为证据收集

  用气记录调取:

  导出用户历史用气数据(如智能表远程读数),分析用气量突变(如事故前异常低用量可能暗示漏气)。

  入户安检记录:

  调取最近一次安检报告,确认是否提示过隐患(如胶管老化未更换)且用户是否签字确认。

  用户询问笔录:

  制作询问笔录,记录用户对事故过程的描述(如是否闻到异味、是否自行改装管道),要求用户签字确认。

  3.第三方证据保全

  司法鉴定介入:

  立即申请公证机构或司法鉴定中心对现场、设备进行证据保全(如管道焊缝质量鉴定)。

  监控录像调取:

  获取小区公共区域、楼道监控录像,确认事故前后是否有可疑行为(如用户私自维修管道)。

  三、法律程序与责任认定

  行政报备与协作

  向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事故,配合联合调查组工作,提供完整证据链。

  案例参考:重庆燃气某爆炸事故中,燃气公司因未及时报备现场破坏,导致责任认定困难。

  证据链闭环构建

  技术层面:通过泄漏点检测报告、设备故障鉴定,证明事故直接原因(如管道腐蚀泄漏)。

  管理层面:若用户曾拒绝整改隐患(如安检报告签字拒修),需提供书面通知记录。

  时间轴梳理:整合监控时间、用气数据波动、用户行为记录,形成完整时间线。

  因果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引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27条明确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燃气设施。

  《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若用户私自改装导致事故,需自行承担后果;若燃气公司未尽到安检义务,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争议处理与风险防范

  应对用户异议

  若用户质疑证据真实性,可邀请其参与第三方复检(如共同委托检测机构重新鉴定表具)。

  案例:某用户声称燃气表“走得快”,经计量院检测误差率仅为0.3%,法院采信检测结果。

  证据存档与追溯

  建立电子档案库,永久保存现场影像、检测报告、文书签字等材料,防止数据丢失。

  技术工具:使用区块链存证平台(如“至信链”)固化电子证据,确保不可篡改。

  五、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1(燃气公司责任):

  某公司未按周期入户安检,用户胶管老化引发火灾。法院判燃气公司承担70%责任,因无法提供有效安检记录。

  案例2(用户责任):

  用户私自接驳管道导致爆炸,燃气公司提供改装前后对比照片及第三方鉴定报告,用户全额赔偿损失。

  六、总结:证据收集的核心原则

  及时性:事故后2小时内完成初步证据固定,避免现场破坏。

  专业性:委托权威第三方检测,确保数据客观。

  合法性:全程遵守《行政证据规则》,避免非法取证(如强行入户)。

  系统性:构建“现场-设备-用户行为-管理记录”闭环证据链。

  通过规范证据收集流程,燃气公司既可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也能推动行业安全管理的标准化。


黑龙江省燃气协会成立于2024年3月1日,是在黑龙江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和登记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协会秉承坚持政治属性、坚持人民至上、敦促安全生产、履行法定职责的宗旨,以最坚定的工作信念和最饱满的工作热情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热忱欢迎广大燃气经营企业、技术研究院、高校、设计咨询、产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燃气业务的相关单位加入协会。

扫一扫了解更多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燃气协会   黑ICP备2024023411号-1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