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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

使用液化气的餐饮用户应切实做到“4必须、7禁止”!

更新时间:2024-10-24 17:01:25 点击次数:141 次

  餐饮用户应做到“4必须”

  一查:用气前先查看软管是否脱落、龟裂,空气中是否有液化气臭味;如有,须中止用气操作并查找原因直至整改到位。

  二开:先打开钢瓶阀门通气,再打开灶前开关用气。

  三关:用火后关闭灶前开关,并务必在用气完毕后关闭所有钢瓶阀门,防范漏气安全事故发生。

  四建: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室内餐饮场所液化气使用“7禁止”

  一、禁止使用场所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禁止在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地下及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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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禁止超存储量

  存瓶总重量不得超过100千克(折合7瓶以上15千克气瓶)。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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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禁止使用气液相双头液化气钢瓶

  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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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禁止使用多种火源

  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天然气和其他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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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禁止超期使用

  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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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禁止软管乱通乱接

  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灶具与燃气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灶具前的供气支管末端应设专用手动快速式切断阀,切断阀处的供气支管应采用管卡固定在墙上。切断阀及灶具连接用软管的位置应低于灶具灶面3cm以上。

  (二)软管宜采用螺纹连接。

  (三)当金属软管采用插入式连接时,应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四)当金属软管采用插入式连接时,插入式金属软管的内径尺寸应与防脱接头的类型和尺寸匹配,并应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五)燃具连接用软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对不符合要求的燃具连接用软管应及时更换。

  (六)灶具与燃气连接管安装后,应检验严密性,在工作压力下应无泄漏,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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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禁止私拆私装

  严禁自行拆卸、维修液化气钢瓶角阀、减压阀,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残液;

  严禁使用热源加热、热水浸泡钢瓶,不得倾倒放置或倾倒使用液化气。

  来源:液化气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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