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在进一步总结各地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践基础上,梳理形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二批)》。
近期,我部在进一步总结各地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践基础上,梳理形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1.天津市制定赋分标准确定改造对象。重点针对管道使用年限、材质、防腐层状态以及土壤腐蚀性等指标,对运行满20年和运行不足20年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存在隐患的燃气厂站设施进行综合打分,60—79分的限期改造,80分及以上的立即改造。
2.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坚持开展常态化检测。聘请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全市燃气管道、设施运行情况开展常态化评估检测,科学合理确定改造实施计划。
1.河南省周口市制定4项更新改造标准。(1)安全性:满足国家和地方安全规范,确保能够抵御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人为破坏等潜在风险。(2)合规性:建设许可、施工监管、验收标准等更新改造活动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3)经济性: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合理编制预算、控制成本。(4)前瞻性:考虑城市发展趋势和需求变化,适应未来技术变革需求。
2.浙江省加强更新改造技术指导。印发《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指导。
1.北京市“边摸排、边评估、边排查、边治理”。组织燃气企业全面排查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同步开展评估;发现隐患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坚决依法暂停供气;不能暂停供气的,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挂账治理,整改前按照“一隐患一预案”,确保安全。
2.陕西省制定燃气管道问题清单和排查技术规范。制定《陕西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清单》,分门别类列明燃气管道老化、被违规占压、第三方施工和建设项目违法、穿越密闭空间等10大类33项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具体情形,将燃气管道问题清单化。制定《陕西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排查技术导则》,统一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风险隐患判定标准,指导对城市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和厂站设施等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排查,推动安全隐患检查口径、标准统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与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印发《兵团城市燃气管道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指导各师市全面普查、科学评估,统筹考虑地下市政管道和设施改造工程总体规模,合理确定建设改造时序和年度任务,分级分类对燃气管道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系统治理,避免“运动式”建设改造。
1.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全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专班。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工作专班,由市长任组长,负责统筹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市城管局成立指挥部,燃气中心、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执行指挥,组织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工作。
2.四川省遂宁市建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四项机制。建立“注重审批备案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实施惩戒处罚”4项机制,明确22条具体管控措施,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实行计划管理,除应急抢修和重大民生项目外,其他时间不得进行计划外道路挖掘。对未办许可、办理但不严格遵守许可、办理且严格遵守许可的项目分别纳入红、黄、绿三色清单进行相应管控,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浙江省杭州市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发挥社区党员作用,带动居民共商共议小区老旧管道改造议题,线上线下同步收集民意、协调分歧,确保居民利益表达有序。
4.河北省衡水市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商定老旧管网改造计划。
1.上海市保障涉道路项目有效施工时间。在交通影响可控前提下,允许全天或日间避开交通高峰进行涉城市道路项目改造施工,大幅提升改造施工有效时间。
2.陕西省强化更新改造项目督查审计。将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纳入省委安全工作督查和省审计厅对各市(区)工作审计范围,采取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和审计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燃气安全整治督查常态化。
3.四川省广元市统筹推进项目实施。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等项目,按照“同步招标、同步进场、同类减量”原则,优化施工组织,对小区内一次开挖、一次回填,减少项目实施对居民生活影响,避免重复开挖回填造成资金浪费,相比单独实施工程量减少20%、工期缩短近四分之一。
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加强更新改造工作调度。建立“日调度、周汇总、月通报”和“红黑榜”机制,加强各单位的协同联动,全链条推动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1.广东省部署建设智慧燃气平台。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开发(二期)项目部署工作方案》,按照省统建、地市部署原则,在试点部署基础上全面推进,力争2024年底实现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全流程监管和管道燃气“一张网”监管。
2.江苏省加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燃气监管场景建设。按照“综合监管+智慧监测”思路,开展燃气管网风险评估,强化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置,汇聚行业基础数据和监管数据1168万条、设备监测数据6.6亿条,综合研判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强化监测预警,实现全链条监管。
3.陕西省开展燃气领域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试点。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和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省级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每市3000万—4000万元定额补助,支持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监测平台,在燃气等领域安装智能感知设备,更新改造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设施,在燃气用户端加装波纹管、自闭阀、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三件套”等安全装置,实现对燃气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风险进行监测、预警提醒,示范带动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和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河北省承德市建立专职闸门养护队伍。针对老城区部分供水管网闸门老化及个别管道没有分支闸门等历史遗留问题,编制闸门更换及加装计划,逐步改造,及时完善城市供水管网GIS系统建设,确保停水范围控制在最小区域。
1.甘肃省探索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白银市白银区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居民分担”原则,建立政府50%、企业30%、居民20%的户内燃气设施更新改造资金筹集模式。嘉峪关市建立机制,小区红线内新建及改造的天然气管线和设施,由政府出资筹建、燃气公司让利承担。
2.河南省平顶山市采取预存气费推进“瓶改管”。对非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瓶改管”,采取预存气费,免费安装,有效提高用户“瓶改管”积极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贴息”政策。对通过银行贷款审批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贷款支取时间在2024年期间,按项目当期实际提取使用贷款金额3%进行补贴。
吉林省长春市积极拓展融资手段。在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下达前,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20亿贷款授信额度,保障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及时启动实施。
1.江西省南昌市细化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要求。明确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绿化恢复工作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按照不低于原道路和绿化设施标准,限期恢复,不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2.甘肃省嘉峪关市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对更新改造涉及的占道施工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免征。
北京市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以项目汇编形式统筹制定管线年度更新改造消隐计划,明确列入项目汇编的“原管径原路由”消隐项目,无需核发施工许可证。
1.河北省进一步规范供水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对供水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公开公示政府定价收费项目清单,严禁在清单外收取其他费用。
2.吉林省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根据能源价格波动情况,有6个市县调涨了居民价格,有14个市县调涨了非居民价格,有效疏导价格矛盾。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通过采用环压技术连接的薄壁不锈钢管材,替代采用常规焊接、丝接连接工艺的普通碳钢管材,解决老化燃气管线改造工程量大、入户改造施工时间长等问题,有效避免了对居民户内原有设施和装修的破坏,提升安装效率。
1.山东省加快推进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制定方案,将不符合标准规范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纳入整合范围,着力解决“小、散、弱”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投入不足问题。
2.广东省潮州市大力推进管道燃气企业整合。围绕“全市一张管网、多路气源互补、同网同质同价”的目标,编制出台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开展燃气经营企业综合改革试点,利用特许经营绩效评价、燃气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管等政策工具,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国企主导、市场机制作用,实现管道燃气市场“一张网”统一运营。
1.四川省自贡市坚持更新改造和运行管理并重。聘请有资质的企业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改造施工各工序、各环节进行全方位跟踪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定期通报,确保项目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为避免改造的管网前治后乱、治管脱节,坚持改造和运行管理并重,边改造边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单位,确保老旧管网“不但改好,更要管好”。
2.宁夏回族自治区畅通举报奖励渠道。制定《自治区燃气经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等燃气设施保护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由监管部门核实后,按照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分级予以奖励。
1.江苏省扬州市注重工作调度和跟踪督导。实行每月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以市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专委会名义,书面对存在问题和进展滞后地区进行通报。每半年开展一次市县两级交叉互查,互促共进。
2.陕西省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全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及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年考核”;建立燃气底数清单、隐患清单、整治清单、验收清单,县、区逐环节抓好落实。
3.辽宁省建立领导包保制度。省纪委监委将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确定为上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点整治的5个问题之一,省纪委监委书记亲自包保推动整治,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黑龙江省燃气协会成立于2024年3月1日,是在黑龙江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和登记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协会秉承坚持政治属性、坚持人民至上、敦促安全生产、履行法定职责的宗旨,以最坚定的工作信念和最饱满的工作热情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热忱欢迎广大燃气经营企业、技术研究院、高校、设计咨询、产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燃气业务的相关单位加入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