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51-8760052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 安全警示 > 详情
安全警示

河南新乡一居民家中突发燃气闪爆,暂无人员伤亡!附:燃气安全守则......

更新时间:2025-08-25 11:15:52 点击次数:28 次

  8月19日晚,河南新乡辉县市一居民家中发生燃气闪爆,所幸未出现人员伤亡。目前,伤者已送医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1.jpg


  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燃气灶连接管松动,引发燃气泄漏并发生闪爆。现场核查显示,阀门及管线连接处无泄漏情况;对现场液化气瓶进行检查、称重后发现,瓶内尚存约9公斤液化气,罐体完好无损。


2.jpg


  本次事故中提到的“闪爆”是燃气爆炸的一种形式。它并非燃气瓶像炸弹一样爆炸,而是泄漏的燃气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后,遇到火源瞬间爆燃的现象。这个“一定的浓度”就是爆炸临界点。对于最常见的液化石油气(俗称煤气罐),其爆炸浓度下限约为1.5%,上限约为9.5%。这意味着,只要空气中混有1.5%的液化气,此时一旦遇到哪怕一丁点电火花或明火,就会立刻发生爆炸,威力巨大。


3.jpg


  为避免类似悲剧重演,请每一位燃气用户务必牢记并践行以下安全守则:

  一、日常勤检查

  ①定期查软管:定期检查燃气具连接软管,查看是否存在脱落、老化、漏气、磨损等问题,发现异常及时联系燃气公司更换。

  ②常查泄漏点: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可将洗洁精水涂抹在燃气表、燃气管道、阀门等连接处,若出现气泡则表明漏气,需立即报修。

  二、使用守规范

  ①用气不离人:使用燃气时保持室内通风,切勿远离厨房,防止火焰熄灭导致漏气或引发事故;使用后需关闭灶具开关和灶前阀,长时间外出还应关闭表前阀。

  ②厨房禁双气:已使用天然气的厨房,严禁同时使用其他气源,以防气体泄漏引发恶性爆炸事故。

  ③气瓶禁卧倒:使用液化气钢瓶时,钢瓶必须保持直立,不能通过加热、倒放、横放、摇晃钢瓶等方式使用液化气。

  三、设施善保护

  ①管道不挂物:不在燃气管道上缠绕电线或悬挂物品;不包裹燃气表、热水器等燃气设施及附属管道;不私拆、私装、私改、私接燃气管道和设备。

  ②不堆放杂物:燃气表、燃气灶、热水器等燃气设施的周围,不要堆放废纸、塑料制品、干柴、汽油、竹篮等易燃物品和杂物。

  四、应急会处理

  ①泄漏勿用电:如闻到天然气臭味,严禁开启任何电器开关,应立即关闭燃气表前总阀门,轻轻打开门窗通风,到室外拨打燃气公司报修电话。

  ②遇险速撤离:遭遇任何燃气安全事故,应迅速远离危险区域,及时联系燃气公司和物业,情况严重时立即拨打119报警求助。

  燃气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训,更加重视燃气安全,牢记相关注意事项,正确使用燃气设备。同时务必安装燃气安全阀等必要安全装置,当燃气泄漏浓度超标时,安全阀会自动切断气源,从源头阻止危险,是安全防护的重要措施!


黑龙江省燃气协会成立于2024年3月1日,是在黑龙江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和登记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协会秉承坚持政治属性、坚持人民至上、敦促安全生产、履行法定职责的宗旨,以最坚定的工作信念和最饱满的工作热情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热忱欢迎广大燃气经营企业、技术研究院、高校、设计咨询、产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燃气业务的相关单位加入协会。

扫一扫了解更多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燃气协会   黑ICP备2024023411号-1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