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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

关于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通告

更新时间:2024-09-24 14:21:34 点击次数:404 次

高层民用建筑居民用户、商服用户、各燃气企业: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其爆炸下限约2%以下,比重为空气的1.5—2倍,火灾危险性大。它通常以液态方式贮存在受压容器内,当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破损而泄漏时,将迅速气化,遇明火就会燃烧爆炸。

  瓶装液化石油气火灾危险系数高,一旦泄漏会迅速气化,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高层建筑在人员疏散、扑救火灾上难度较高。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当或气罐、液化气灶管老化,都极易引发火灾。高层建筑不像平房那样容易疏散,不仅垂直疏散不容易,而且火焰易于向周围扩大蔓延,再加上烟害,将会造成惨重的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

  国家规定高层建筑禁用瓶装石油液化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4.16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5.4.16鉴于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和高层建筑运输不便,运输中也会导致危险因素增加,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可燃气体漏入电梯井,容易发生爆炸等事故,故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部位,应采用管道集中供气。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或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128.4.5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禁止向高层建筑用户出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对违法配送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个为贯彻以上相关法律法规,自即日起禁止在高层(建筑高度大于27米)民用建筑内(包括地下及半地下)使用瓶装液化气。

  如违反相关规定,继续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包括该高层建筑的一至九层)),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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